公司治理

董事會職責與組成
董事會設置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設置董事5~7人,獨立董事不得少於2人,任期均為三年。

董事會職責

指導公司策略
監督管理階層
對公司及股東負責

董事會名單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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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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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會多元政策與落實情形

本公司於2020年8月14日第14屆第3次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在第三章「董事會之組成與職權」第19條即擬訂有董事成員多元化的方針。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成員的專業背景包括有產業背景、經營管理背景及會計背景等,衡諸本公司第15屆董事成員名單,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有何奕達董事、駱秉正董事、李宗純董事。本公司獨立董事成員,包括林智健獨立董事為大學教授,謝宛娟獨立董事為全民健康基金會副總監,蘇美琍獨立董事為為執業會計師亦為其他上市櫃公司之獨立董事。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有2位(佔比為28.6%,獨立董事有3位(佔比為42.9%);獨立董事有2位女性(佔比為28.6%)。

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永豐實於202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範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執行內部績效評估,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當年度已委外辦理績效評估者,得免辦理內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2022年第1季首次執行2021年度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作業,並於2022年3月12日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應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

評估週期 每年執行一次
評估期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評估範圍 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
評估方式 董事成員自評
評估內容

(1)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
1. 對公司營運之瞭解與建議。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2)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瞭解與建議。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評估結果

永豐實於202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擬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於2022年第1季,執行2021年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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